海南二手房|购买期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买房优势 日期:2021-05-10 09:01:24 浏览量( 编辑:臻房小杨

摘要:东方新房,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东方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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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期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东方市二手房,东方买房时,大家醉关心的往往是东方房价、楼层、价格和户型,而忽略了其他要素。

购买期房,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人们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东方市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海南购房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那么问题来了,期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

一、审查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证许可证

海南购房前,您首先需要认真查验您所选中东方房产的合法预售证件。我国目前对商品房预售实行的是许可证制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政府对东方房产公司预售行为进行有效的法定证件,也是开发商资信状况的重要证明。

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东方买房能否办东方房产证的关键。

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对面积差异有了详尽的约定后,才能避免上当。

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一定要标准

一定要采用东方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目前有地方(比如西安)实行网签备案,但合同内同纸质的合同相同。

四、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海南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五、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其中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自己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东方买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见,决不能草率行事。

六、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

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海南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海南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海南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七、签订合同时较好有行家陪同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醉好请律师或行家从法律的角度代你审查合同文本,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许多商品房的开发是由某一个开发公司进行,而销售则由另一家代理商负责。因此购此类期房时要看清代理商与开发商有无委托销售协议,有售房协议的才可以放心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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